為維護空氣品質並以友善環保方式處理稻草,農糧署與環保署共同補助農友購買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每包20公斤補助100元,1公頃最高補助1,000元,可逕向轄區農會申購。
- 由合法登記之農民團體、合作社(場)、糧食業者或米食加工業者個別或共同組成營運主體,營運主體參與成員可包括稻農、育苗業者、碾製、加工、行銷人員等。
- 營運主體應設立執行長一名,並具備企劃、生產、品管、行銷及產品開發等分組,以確保集團產區營運效益。
由具有行銷能力之農民團體或糧食業者擔任營運主體,並依區域氣候及環境特色(水源、土壤或其他)等農業資源,規劃成立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
- 由營運主體擔任「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之共同營運平台,以集團栽培及契作模式,結合區域稻農、育苗業及加工碾製業者等產製儲銷資源,以穩定契作制度,建構區域稻米產業鍵。
- 由營運主體輔導契作農友實施「品種優質化丶栽培生態化丶產品安全化」之作業,導入標準化之田間管理及紀錄制度,確保國產稻米之品質與衛生安全。
- 收穫稻穀不繳交公糧,由營運主體加價收購,並採品牌化行銷策略流入自由市場。
有關租地需求、貸款及補助事項等事項,可向所在地農會或縣(市)政府洽詢;針對產銷技術及經營管理輔導等問題,可就近向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洽詢。如有執行疑義,亦可洽詢本分署(04-8321911)或農糧署其他分署,相關政策內容均公開於農糧署網站(首頁/農糧業務/ 小地主大專業農專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645)項下。
農民將同一筆農地部分出租者,僅需於租賃契約書約定出租範圍,不需向地政機關辦理農地分割。但共有農地之共有人將其持有部分出租者,宜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其他共有人合意之分管證明,確認承租範圍,以保障承租人與出租人權利。
為鼓勵大專業農朝長期農業生產經營及考量投資效益,農地不宜短期或中斷活化利用,本政策規範農地租期至少須達3年以上。
出租農地透過農地租賃平台或農會居中協助簽訂「小地主大專業農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除可避免農地被惡意佔用或破壞,保障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權益,更是政府提供獎勵輔導之依據。另依據民法規定,農地租賃期間超過5年以上者宜經公證,以保障大專業農之租賃權益不受土地移轉而影響。
租金收取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自行決定。但承租人以辦理租金無息貸款支付租金者,係由農會撥入小地主指定帳號,俾簡化租金支付程序,提高租金支付安全。小地主可依其意願選擇農地承租年期總租金一次領取或分年領取方式。
農地租賃是由租賃雙方視農地區位、生產力高低、租期長短等條件,自行約定租金額度,政府並無統一訂定租金標準。但申請租金無息貸款時,農會或全國農業金庫會於審查時對租金合理性進行徵信或查核。
現有農保投保人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滿15年者,透過農地銀行將所有農地出租者,仍享有農保資格與福利。至於未滿65歲之農民或農保投保年資未滿15年者,出租農地時若擬繼續享有農保資格,需符合農民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繼續從事農業經營面積達0.1公頃以上),才能維持農保福利。
農業發展條例第20-22條規定,民國89年1月28日以後農地租賃不受375減租條例之限制,即租期、租金與土地收回條件可由出租與承租雙方自行約定,屆期依照所訂契約收回土地,不會有375租約農地不易收回之問題。
小地主出租農地或大專業農承租農地,都可透過農地租賃平台登錄,及搜尋相關農地租賃訊息,亦可向當地農會提出出租與承租農地需求,並請農會協助辦理。(農地租賃平台(農地銀行2.0):http://ezland.co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