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生產課

  1. 推動大蒜種植登記:辦理大蒜主產地產銷宣導會,規劃合理種植面積,落實種植登記制度,穩定產地價格。
  2. 輔導產地農會適時辦理購貯作業,調節供需,穩定價格。
  3. 建立安全標章:輔導有機、產銷履歷驗證,鼓勵農民生產優良高品質大蒜。
  4. 輔導產地農民團體購置加工設備,於產季收購大蒜加工製成蒜頭粉或黑蒜頭等多元加工品,穩定產銷。

(一) 設施型農業計畫(西部地區補助50%,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補助60%)

1.    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

(1)  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00萬元
(2)  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120萬元

2.    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

(1)  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325萬元
(2)  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390萬元

3.    結構型鋼骨溫綱室

(1)  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650萬元
(2)  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780萬元

(二) 輔導優質農產銷-蔬菜、果樹生產設施(備)計畫

1.    蔬菜生產設施(備)計畫研提規範

(1)  水平棚架網室:西部地每公頃最高補助45萬元;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54萬元

2.    果樹現代化生產設施(備)補助計畫研提規範

(1)  水平棚架網室(僅限桃、楊桃、紅龍果、芒果、番荔枝、柑橘類、百香果、荔枝等品項申請):西部地每公頃最高補助45萬元;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54萬元
(2)  果樹水平棚架網室:補助以不超過1/2為原則,每公頃最高補助45萬元(僅限番荔枝(含鳯梨釋迦)品項申請

行政院農委會為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建構農產品自田間生產至消費者之間所有流程之記錄,透過資訊的公開化與透明化機制,提供逆向追溯體系,以維護消費者安全。本(97)年度提供諮詢服務之廠商為臺灣農業生技學會,諮詢服務對象為:
(一)申請使用或已使用「農產品產銷履歷登錄系統」之生產者。
(二)地區農會、農漁會電腦共用中心及縣市政府推廣和輔導人員。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各試驗改良場所。

諮詢服務事項為:
(一)農產品產銷履歷資訊化相關問題諮詢。
(二)「農產品生產履歷登錄系統」安裝。
(三)「農產品生產履歷登錄系統」操作和疑難問題排除。
(四)「農產品生產履歷登錄系統」不同版本間資料庫轉換。

可以電話(0800-201-051)向專責服務窗口申請,或填寫申請表傳真至02-8712-9389。




農產品產銷履歷諮詢服務

一、為增加夏季蔬菜貨源及穩定夏季蔬菜產銷,農糧署輔導搭建蔬菜生產設施,以農民團體及產銷班為補助對象。
二、補助要件為生產蔬菜之溫網室設施(備),其受理程序為各產銷班或生產專區契作農戶向農民團體提出所需設施種類及面積,經各農民團體審查申請資料並實地確認後,將產銷班及農民之需求數量彙整並研提計畫書送縣市政府初審後,轉陳農糧署核定辦理。
三、搭建地點由縣市政府及本分署會同農民團體現場勘查,確認為新建設施,始同意搭建及驗收核銷。
四、請逕洽土地所在地鄉鎮農會、農民團體或本分署作物生產課(04-8321911轉134)詢問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惟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或其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

1.受災農民應於農委會公告救助地區起10日內向受災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時應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身份證、農漁會存款簿和印章等。
3.若受災農戶確因道路交通或通信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未能及時提出申請,得由鄉鎮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同意受理。

除了符合救助對象之規定外,以農業類而言,申請救助農民之農作物或農業設施,需經公所勘查認定受害達20%以上者,始符合救助條件。

農田遭受颱風、豪雨造成淹水致流失及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者,或因颱風豪雨之海水倒灌而致地上農作物枯死者。
農田受災救助中所稱「農田」,指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耕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及已登錄之水田、旱田。

農民申借本項貸款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日起10日內,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受災證明書核發日起15日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上揭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鄉(鎮、市)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1.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農業損失嚴重程度,公告救助地區、農產品項目、生產設施及救助額度,以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2. 農作物現金救助項目及救助額度如下:
現金救助項目救助額度
一、稻米稻米一萬八千元/公頃
二、雜糧(一)紅豆、綠豆、大豆、落花生、甘藷、蕎麥、薏苡、胡(芝)麻二萬四千元/公頃
(二)飼料玉米、高梁、樹豆、小米及其他雜糧等一萬六千元/公頃
三、牧草盤固拉草、狼尾草、燕麥、青割玉米及其他牧草等一萬零七百元/公頃
四、果樹(一)改良種芒果、水蜜桃、蓮霧、葡萄、梨、蘋果、番荔枝、棗、枇杷、甜柿、草莓、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九萬元/公頃
(二) 香蕉、鳳梨、芒果(改良種芒果除外)、番石榴、楊桃、木瓜、紅棗、百香果、酪梨、桃、紅龍果、香瓜、洋香瓜、柑橘類(含橙、柚、檸檬、雜柑及其他柑橘屬果樹)七萬五千元/公頃
(三)黑葉荔枝、龍眼、李、梅、柿(甜柿除外)、橄欖、波羅蜜、高接梨穗、西瓜及其他果樹等六萬元/公頃
五、花卉(一)蘭屬、火鶴、百合十萬元/公頃
(二)玫瑰、菊花、唐菖蒲、滿天星、盆花、苗圃、草皮及其他花卉等六萬元/公頃
六、菇類洋菇、草菇、太空包香菇、段木香菇、木耳、白木耳、蠔菇、金針菇及其他菇類等六萬元/公頃
七、蔬菜(一)食用番茄、彩色甜椒、青蔥、薑五萬元/公頃
(二)茄子、馬鈴薯、甘藍、結球白菜、筊白筍、蘆筍、韭菜、洋蔥、胡蘿蔔、牛蒡、青蒜、芋、蓮藕、芹菜、花椰菜或青花菜、胡瓜、冬瓜、苦瓜、南瓜、四季豆、菱角、蓮子、長豇豆、豌豆、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辣椒、絲瓜、牛蒡、珠蔥、山藥、山蘇、大蒜、食用玉米、蘿蔔及其他長期蔬菜等三萬六千元/公頃
(三)山蕨、龍鬚菜、金針菜、毛豆、不結球白菜、空心菜、菠菜、萵苣、莧菜、香芹菜、芫荽、芥藍、茴香、竹筍及其他短期葉菜等二萬四千元/公頃
八、特用作物(檳榔未辦妥專案種植登記者,不予救助。)諾麗(檄樹)、菸草、蘆薈、黃梔、破布子、油茶、仙草、杭菊、白鶴靈芝草、洛神葵、山葡萄、香茹草、茶、生食甘蔗、咖啡、荖花、荖葉、當歸、丹蔘及其他特用作物等三萬六千元/公頃
九、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全倒二千五百元/坪
屋頂吹毀五百五十元/坪
十二元/箱
十、蜂箱(每戶救助總金額最高以四萬九千元為限)全毀六百元/箱
半毀三百元/箱
十一、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一萬二千元/零點一公頃
整體結構四萬五千元/零點一公頃
十二、水平棚架網室塑膠布(網)三千元/零點一公頃
整體結構八千元/零點一公頃
十三、菇舍(傳統式)二十三萬元/公頃
十四、洋蔥苗圃七萬六千元/公頃
 

由於切結書於法律上不能取代承租契約之效力,不得以切結書方式申請現金救助。

按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不得移轉非原住民外,得自由處分使用其土地,自然亦可出租或與非原住民共同合作經營,惟共同合作委託經營之協議書應報向鄉公所依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