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材課

進口業者應至核發進口有機農產品同意文件管理系統(https://organic.afa.gov.tw/InOrganic/)登打並列印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影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同意文件。

1.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商號之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農產品經有機驗證之證明文件。

3.於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預編同意文件號碼之進口報單,或進口報單之進口證明聯。

4.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植物檢疫機關核發之檢疫證明書、檢疫合格文件。但依法免申請檢疫者,免附。

5.加工品成分比率表。但有機驗證證明文件已載明有機原料含量比率者,免附。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文件如非中文本,應併附加蓋進口業者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等文字之中文譯本。

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6條規定:
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自本法施行滿1年之次日(109年5月31日)起,法人、商號、農場、非法人團體、畜牧場等非自然人之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以有機為其名稱之全部或一部分。但其販賣之農產品均經驗證合格者,或均依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審查合格者,不在此限。

查目前經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之作物類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有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等17家,其聯絡資訊及驗證收費上限可洽詢農糧署網頁: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46
 

依「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

  1. 第20條: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始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2. 第31條: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以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者,處新台幣6萬以上60萬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目前(111年11月更新)國內共46家通過審認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聯絡資訊可洽詢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47

1.農機補助專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314
2.新研發農糧機械補助暨示範推廣計畫: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3362
3.輔導引進省工農糧機械設備示範推廣計畫: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69

有機農產品需經過第三方驗證公司驗證,以獲得有機驗證標章,而友善環境耕作雖不需驗證,但需經過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輔導登錄及管理。

  1. 農糧署有建置農業機械耕作服務(以下簡稱機耕服務)資訊平台供農民查詢,提供機耕服務之農機種類包含硬質玉米收穫機、豆類聯合收穫機、青割玉米收穫機、牧草收穫機、原料甘蔗採收機、曳引機(整地、播種、施肥)、稻作農機(插秧、收穫)、中耕管理機、樹枝打碎機、其它依業務需求辦理機耕服務之農機。
  2. 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查詢及聯繫窗口可至農糧署網頁查詢: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038

補助品牌名單公告於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56): 首頁>有機農業>有機農業商品化資材網路公開品牌>「有機農業適用肥料推廣計畫」補助品牌一覽表,請自行上網下載參閱。

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補助包含「國產有機質肥料」、「國產微生物肥料」、「生物防治資材」及「農田地力改良肥料資材」,各項補助推薦名單公告於農糧署網站(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212): 首頁>農糧業務>土壤肥料專區>友善環境農業資材補助推薦名單項下,請自行上網下載參閱。

依肥料管理法第16至18條規定:
第 17 條: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藏之肥料,不得拆封、分裝、摻雜、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但肥料製造業及輸入業者,於製造、加工、分裝肥料時,不在此限。
(違反第17條規定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第 18 條:
肥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藏︰
一、未取得肥料登記證者。
二、來源不明者。
三、未依本法之規定包裝、標示者。
四、品質不良者。
前項第四款所稱品質不良,指不符合登記成分或依第四條所訂定公告之規格者。
(違反第18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18條第1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第 19 條:
刊載肥料廣告者,應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品目及登記成分,並不得作虛偽、誇張及其他不正當之宣傳。
(違反第19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第 20 條:
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訂定公告之肥料規格之物品,不得以肥料之名稱或具有肥料效果為標示、廣告或宣傳。
(違反第20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糧署說明,肥料是農業生產的重要資材,影響作物生長及農民收益。政府為獎勵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改善農田地力,用以替代部分化學肥料來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每年皆推薦適用的國產有機質品牌肥料供農友選用,今年又特別新增列了雞糞加工肥料,但對於單純含國外進口之蓖麻、菜籽、椰子、棕櫚、苦茶、苦楝等6種粕類原料之植物渣粕肥料及混合有機質肥料,同時停止推薦補助,協助去化國內農業廢棄物及剩餘資材,增進農業資源循環利用。

  該署進一步說明,為兼顧農民用肥需求及減輕購肥負擔,針對慣行農耕農友每公頃最高補助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2萬元、國產微生物肥料5千元(添加肥料成分者,依銷售憑證所列金額扣除該產品包裝重(容)量「扣除金額(元)」,補助1/2)及農田地力改善肥料3千元,還有生物農藥1萬元、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5千元等2項生物防治資材獎勵,友善環境農業資材好康補助措施非常多元。另外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亦賡續辦理作物栽培管理講習及提供免費土壤肥力檢測等服務,引導農友適量補充肥分及安全用藥,協助農民省肥省工、改善地力及增加收益。

查詢網址(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