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的
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係遵守自然資源循環永續利用,不依賴合成化學物質,運用資源保育與生態平衡管理,除可生產安全、優質的農產品供應消費者外,亦可降低農業生產對環境造成之衝擊。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發展,增進有機農產品品質,以維護國民健康與兼顧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並達到環境有機生態、農民有機生產及消費者有機生活之目標。
二、措施內容
1.有機農業獎勵與補貼:該補貼措施符合綠色給付概念、不限基期年農地、採對地直接補貼方式,提供從事有機及友善耕作之農民每年每公頃3萬至8萬元不等之維護生態保育獎勵及有機農業生產補貼。
2.協助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民穩定經營:
(1)辦理有機驗證及檢驗費補助,農民補助9成,農企業補助5成。
(2)辦理有機農業溫網室設施補助,西部地區最高補助50%,東部、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則最高補助60%。
(3)辦理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每公斤3元,每公頃最高補助10公噸,計3萬元。另補助微生物肥料,每公頃最高補助5千元。
(4)補助有機農業農機具及加工設備,個別農民補助1/3,共同使用補助1/2。
3.有機農業促進區基礎環境設施改善:輔導地方政府或退輔會農場或國營事業辦理有機集團栽培區及促進區所需之大地工程規劃、農水路、蓄水池、綠籬等基礎環境設施改善。
4.擴大推廣友善環境耕作:自106年起將友善耕作農友比照有機驗證農友納入輔導,相關團體只要其推廣農法符合友善耕作原則,全程不使用化學農藥及肥料等化學物質,經本部審認通過為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則其登錄農友即可共享有機農業相關輔導資源。
5.落實有機農產品品質及標示管控:每年成立計畫針對田間及市售有機產品辦理標示檢查及品質檢驗5,500件以上,並訂定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查驗作業程序(SOP),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署各區分署辦理查驗工作。查驗結果按月公布供消費大眾參考,俾強化消費者對有機產品之信賴。
6.拓展有機及友善農產品行銷,以消費帶動生產成長:
(1)加強消費市場拉力,拓展行銷通路,媒合大型量販通路設置有機及友善農產品專櫃、輔導設置有機農民市集及電子宅配通路等。
(2)參與大型食品展覽會活動設立有機主題館區,並舉辦有機消費者宣導、有機志工培訓、中小學校園有機食農教育等廣宣活動,以提升有機消費理念,帶動有機消費需求。
(3)推動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團膳供應體系,整合農場生產、通路供貨、團膳需求,以契作方式穩定供貨,由校園帶動家庭有機蔬菜健康消費。
(4)協助具外銷潛力業者提升有機產品精品包裝及取得驗證,拓展美國及歐盟有機消費市場。
三、相關網站
農糧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有機農業
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https://epv.a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