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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並自112 年12月5日生效

行政院業依「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3項及「國家核心關鍵技 術認定辦法」第6條規定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 主管機關」,涉農業部項目如下,轉知相關合作學者及業者。 (一)農業品種育成及繁養殖技術-液體菌種培養技術、水產單 性繁殖技術。 (二)農業生物晶片技術-農業藥物殘留檢測技術、動植物病原 檢測生物晶片技術。 (三)農業設施專家系統技術-作物溫室、養殖漁業水環境之設 計、營運及維護管理專家系統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