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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分署自112年8月1日起更名為「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公告承攬本分署採購暨履約中案件廠商配合辦理事項。

  1. 一. 本分署自112年8月1日起更名為「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於是日前業與本分署簽訂採購契約之履約廠商,賡續按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執行契約內容。
  2. 二. 原依政府採購法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十七條及契約規定透過第三方(如金融機構、連帶保證人或保險公司等)以票據、保單、不動產(動產)等質押擔保之廠商,若因機關更名須變更擔保設定,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限期辦理。
  3. 三. 如有契約履行作業相關問題,本分署聯絡電話(04)8321-911分機101陳課員或102羅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