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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中區說明會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於109年3月26日公告施行,凡符合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從事農糧產品初級加工業務,得向農業加工設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為協助農民及農民團體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本說明會除講解管理辦法條文、適用品項及其加工方式修正草案、申請注意事項等內容外,另針對「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申請及審查辦法」進行說明,俾利有意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農產品經營業者瞭解本制度,強化食品衛生安全與農產管理相關法規的認知及農產品原物料與加工製程把關能力,以利拓展初級加工產品上架販售通路,提高農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