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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農機補助款請領至10月底!已申請補助之農友請注意最後期限

  為改善農業經營條件及提高生產效率,紓緩農業缺工及農村老化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今年持續小型農機補助。今年小型農機補助受理申請時間已於9月30日結束,提醒已申請補助但尚未請款的農友們,把握最後1個月的時間完成採購,備齊相關文件,最遲於10月31日前至原申辦農會辦理補助款申領。
小型農機補助機種樣式繁多滿足農友耕作需求
  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小型農機補助機種包括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田間搬運機、動力噴霧機、電剪、割草機及鏈鋸等37種機種,考量農民需求今年陸續增列耕耘機、充電式土壤鑽孔機及自動茶葉束包機,在補助機種及標準表補助上限內,依售價補助1/3為原則。
如何申領補助款農友趕緊看過來
  截至9月16日中區分署轄區農會共受理18,944台,已由農會完成驗收者計15,218台。尚有許多已申請農友未辦理補助款申領,中區分署提醒,已通過小型農機補助申請的農友,應於農會通過審查後1個月內購機完成,目前申領補助款期限已屆倒數,因此提醒農友儘早完成交貨、辦理農機使用證並於10月31日前向原申請農會請領補助款,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農友請領補助款時,應備齊發票正本、匯款帳戶影本及農機使用證影本等核銷文件,至原受理農會申領補助款,如店家開立電子發票,請於發票本體或明細空白處加註補助所訂項目(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機種規格、廠牌機型、本機號碼及引擎號碼)並請店家用印,或請店家提供得佐證發票內容的用印文件,如出廠證明或保固書等,以加快補助核銷作業。
  提醒農友若購買售價3萬元以上國產農機,申領補助款時請一併附上製造原廠檢驗合格證明或性能測定合格報告,進口農機則必須提供國外檢測機構性能測定報告或安全鑑定證明始能核銷。
  中區分署再次呼籲農友,申領補助款期限至今(109)年10月底,請儘速完成購機並至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辦農機使用證,備齊相關文件於10月31日前至原受理農會辦理請領補助款,避免喪失補助權益。

聯絡人:洪副分署長宏毅
聯絡人電話:04-83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