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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轉作雜糧正合時,中央地方加碼補助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整國內稻作產業結構,提高糧食自給率,鼓勵農民水稻轉作雜糧,自本(107)年起予以提高種植雜糧獎勵金額,且中部地區之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等三縣市政府亦對多項特定雜糧提供加碼獎勵,再結合大糧倉計畫各項補助,讓轉作雜糧農民收益更加保障。請有意轉作雜糧申請獎勵的農民,於各縣市政府公告本(107)年第2期作之補(變更)申報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鼓勵農民轉作雜糧,地方政府獎勵再加碼
  中區分署說明,國內進口雜糧年平均約800萬公噸,國產雜糧生產量約49萬公噸,約占進口量6%,自給率偏低,受近年來全球氣候變遷及極端氣候影響,國際糧食生產不穩定,價格易受波動,因此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為確保國內糧食安全重要一環。為提高農民轉作雜糧意願增加種植面積,農委會於本(107)年提高種植雜糧獎勵金,且該轄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並依境內雜糧作物情形另加碼每期作每公頃獎勵金5千至1萬元(詳附表),例如本(107)年第2期作於臺中市種植非基改大豆、小麥及甘藷,中央加上地方加碼獎勵每期作每公頃獎勵金分別為6.5萬、5.5萬及3萬元。
  中區分署進一步說明,目前於水稻轉作雜糧政策上,農委會除提高轉作雜糧獎勵金外,亦推動「大糧倉計畫」,以輔導及補助實際種植雜糧農民設置生產與理集貨機具設備、建置區域型理集貨與乾燥中心等,並輔導營運主體成立雜糧集團產區,以建立規模化生產管理機制及補助參加集團產區之土地每期作每公頃5千或1萬元(104~106年間任一年種植雙期作稻作之田區)獎勵金用於採購共同防治資材、有機質肥料及安全用藥栽培管理與組織營運教育訓練等,以生產安全優質及提升國產雜糧產業發展。
轉作雜糧,把握補(變更)申報時間辦理
  中區分署強調,中部地區第2期作極適合轉作種植雜糧作物,請有意轉作雜糧且尚未於今年初完成第2期作申報或需變更申報的農友,務必依縣市政府公告時間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及有效期限租約或代耕證明或耕作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逾期概不受理。中部地區四縣市受理補(變更)申報作業期程如下:
  (一)雲林縣:7月16日至8月15日。
  (二)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7月16日至8月17日。

聯絡人:林副分署長美華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83219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