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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廊道持續推動轉旱作,並強化A區休耕措施

  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政府持續推動「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鼓勵廊道內農田轉作旱作物,並針對台78線與高鐵交接處見方3公里地層下陷嚴重處,列為該計畫核心區(A區),自本(105)年起試辦休耕種植綠肥,有志參與該計畫共同為節水、紓緩地層下陷的農友,請自即日起至2月26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申報。
滾動檢討計畫措施,落實節水成效
  中區分署表示,黃金廊道計畫經過2年執行後,針對推動成果及地方農民反應進行檢討,並經行政院於去(104)年11月核定該計畫修正內容,包括放寬新虎尾溪以南廊道範圍內農地不受基期年規定之限制,均可申報轉作毛豆、落花生、甘藷、食用玉米、釀酒高粱、原料甘蔗、青割玉米及多年生牧草等旱作物,並於A區試辦第1期作休耕轉作綠肥,以落實節水成效。
試辦廊道「A區」強化休耕措施
  中區分署說明,為提升節水效果,自本(105)年起試辦黃金廊道計畫A區申報休耕種植綠肥,試辦期間為105年第1期作及106年第1期作,共兩期作。申報休耕農地除依農委會「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標準,給予休耕給付每公頃4.5萬元外,另外給予每公頃4萬元的節水獎勵,總計8.5萬元。惟該申報休耕農地倘於申報期間恢復種稻,該農地第1期作不得繳交公糧。
調整轉旱作節水獎勵措施,增加轉作誘因
  至於轉旱作節水獎勵措施方面,中區分署進一步說明,除依「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標準,給予契作獎勵金外,另外給予每年每公頃1.5至5萬元不等的節水獎勵(如附表)。惟為強化節水成效,自105年度起,廊道區域內參與轉旱作農地,在計畫執行期間(至109年止)第1期作如恢復種植水稻者,將不得繳交公糧(申領原料甘蔗補助者,每年第1、2期作皆不得繳交公糧),請農民朋友特別注意。

聯絡人:白副分署長秋菊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83219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