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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區106年第1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延長至7月2日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表示,受6月初豪雨影響,雲林地區原訂106年第1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自6月8日起至6月21日止,惟近期又連續豪雨,致水稻浸水或倒伏發芽等受損情形及區域擴大,為照顧受災稻農,雲林地區106年第1期作公糧災害稻穀收購期限延長至7月2日止,請農民不用擔心。
  
繳售災害稻穀,不影響領取救助金權益
  中區分署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6月18日公告雲林縣為辦理一期作水稻106年0613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倘受災稻田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確認災情屬實,即依相關規定辦理救助。該分署強調,農友繳售災害稻穀,不影響其申請天然災害救助權益。

聯絡人:林副分署長美華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83219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