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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並行,農友收益有保障

  政府為鼓勵農友生產優質稻穀,提升台灣稻米競爭力,並吸引消費者提高食米消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105年第2期作開始於全國6鄉鎮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並行制度,106年第1期作擴大至20個鄉鎮,第2期作再擴大至全國50個鄉鎮試辦,期望引導農民生產市場需求的高品質稻穀,也讓消費者能夠享用台灣在地優質好米。
  
106年第2期作擴大試辦,鼓勵農友參加集團產區契作生產
  農糧署中區分署說明,中部地區除106年第1期作原有8個試辦鄉鎮之外,本年第2期作將再新增南投名間、彰化二林、雲林大埤及臺中市全市納入試辦區域,共計29個試辦鄉鎮。農友土地只要位於試辦區,且102至104年間任一年之第2期作申報種稻、參加集團產區或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種稻有案,都可以在106年第2期作「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補變更申報期間(雲林地區:7月17日至8月16日、彰投地區:7月18日至8月17日、台中地區:7月17日至8月18日)向當地公所或農會申報稻作直接給付。
  申報稻作直接給付之農友將稻穀賣給自營糧商而不繳交公糧,可領取106年第2期作直接給付金1萬元,另針對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農友,另給予契作獎勵每公頃1,500元,合計每公頃給付金最高可領取1萬1,500元,而農友生產的稻穀由契作主體加價收購,收益高於繳交公糧。
  
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有彈性,保障農民權益
  該分署強調,公糧保價收購制度並未取消,目前在試辦地區試行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申報一般稻作直接給付(非契作)的農友,於稻穀收穫時,倘自行銷售有困難,仍可變更為公糧保價收購。而申報稻作直接給付且參加集團產區契作的農友,雖然不能再變更為公糧保價收購,但其收益較好。中區分署呼籲,農友申報稻作直接給付較有彈性且有保障,請試辦區農友在當地申報期間內踴躍申報。

聯絡人:林副分署長美華
聯絡人信箱:mcoa@mail.afa.gov.tw
聯絡人電話:04-83219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