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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公開徵求106年「推動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月10日止,相關規定如下,請參閱。

  1. 依據本署106年「推動農村特色米糧產業加值鏈」計畫辦理。
  2. 申請對象: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或發展米糧產業之農村社區發展協會、合法登記之農場、農業合作社、農民團體、農會,且所經營項目須與農村特色米糧或食品加工產業之生產、製造、加工、行銷相關者。
  3. 獎勵方式
    1. 獎勵條件:申請業者須於民國107年6月30日前完成至少1項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上市販售,且於全國100個以上零售據點(含自營店、經銷店、代銷店等)銷售至少6個月以上,並申請取得「含米量標示」使用許可者。
    2. 獎勵額度:每單位核予定額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金200萬元(獎勵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4. 有意申請並符合資格者,請於106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將申請資料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9樓 (CAS協會吳佩珊專員收),逾期不予受理。
  5. CAS協會受理各業者送之計畫書後,將另擇期辦理計畫遴選作業,簡報遴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6. 「推動特色米糧亮點產品量產獎勵輔導作業規定」公告,相關遴選辦法及申請書如附件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