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2016全國農村特色米穀雜糧烘焙產品競賽」四區初賽參賽單位通知(105/10/12)

一、說明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委辦農村再生基金計畫「2016全國農村特色米穀雜糧烘焙產品競賽」,辦理北、中、東、南四區初賽。

二、初賽地點及日期

參賽單位請依據報名表填列之區別,於下列日期所指定地點報到參賽。

(一)北區:10月18日 桃園市大同路111號(農糧署北區分署)

(二)東區:10月21日 花蓮市中華路512號(農糧署東區分署)

(三)中區:10月25日 台中市太平路147號(農糧署中區分署台中辦事處)

(四)南區:10月28日 臺南市新化區牧場70號(台南農改場)

三、報到時間及注意事項

(一)比賽單位報到及領取識別證時間為上午9:00。

(二)作品擺設時間為上午9:30至11:30。

(三)依據識別證上之參賽編號於指定位置(每組擺設空間90*60cm)完成作品擺設。

(四)每組作品二項,含商品化流通完整包裝產品1份、裸露展示作品1份及提供評審委員品評產品7份(品評產品每項約30-50公克或單顆/單片),共計9份,盛裝容器及裝飾品請參賽單位自備。

(五)請自行準備產品魅力說明A4單張一張,以彰顯產品特色,並以立架擺設於參賽產品旁。

(六)擺設完成,請通知工作人員為參賽單位代表與擺飾產品合影。

(七)符合參賽資格並經完成報名程序,且實際繳交參賽作品、文件 (附件二-四)者,每單位定額獎勵1萬元(不得重複領取,請通過檢核後於初賽現場領取領據,後續連同單位發票或收據繳回本所)。

四、簡要摘錄競賽辦法供參

(一)競賽組別:

1.競賽組別分為國產稻米組及國產雜糧組兩大類:
 

組別參賽產品主原料含量(%)說明
國產稻米組含米量佔全配方總重30%以上以國產稻米為主要元素,結合國產地方特色農產品或雜糧,研發具創新性之烘焙產品
國產雜糧組含國產雜糧佔全配方總重30%以上以國產雜糧為主要元素,結合國產地方特色農產品,研發具創新性之烘焙產品

參賽產品及原料定義如下:

2.米穀雜糧烘焙產品:係指以國產米穀、雜糧或地方特色農產品等為主要原料,並搭配麵粉、糖、油脂及酵母、香料、乳製品、酒類等副材料,經過調味整型、烘烤或蒸炸、冷藏、冷凍等步驟,所製造出的各式加工食品。

3.國產稻米類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之稻米,包含白米、糙米、發芽米、碎米、米穀粉及其副產物如米糠等稱之。

4.國產雜糧類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之豆類(黑豆、黃豆、紅豆、綠豆、茶豆、落花生等)、穀類(小麥、蕎麥、薏苡、臺灣藜、小米、玉米等)、藷類(甘藷等)及其他類雜糧(如胡麻等)暨其加工物等稱之。

5.地區特色農產品類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具地方特色之蔬菜類、花卉類、水果類及其他特用作物(如茶)等,包含其根、莖、葉、花、果實、種子或其加工產品等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