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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官網(http://ey.gov.tw)之《別讓地球不開心》專文訊息(104/10/16)

歷經近十年立法過程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為我因應氣候變遷作為奠定法制基礎,也宣告我國正式邁入減碳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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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通過施行,讓臺灣正式邁入減碳時代。(圖為中油高雄林園廠夜景;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科技進步,生活便捷——現在真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一天的開始,出門上班上學,映入眼簾的是道路上川流不息的車輛;走進車站,搭上便捷的交通系統即可迅速抵達目的地;去到辦公場所、百貨公司、商店賣場,有明亮的照明與涼爽的空調;晚上回到家,燈一開滿室溫馨,眺望窗外,繁華的街燈,正與星空相輝映,多麼美麗的夜和城市呀!但可曾想過,這麼舒適的生活,究竟我們是用了什麼代價換來的?

文明的代價

工業革命後,工廠電廠煙囪林立,曾被當作是經濟發展的象徵,然人類在追求科技發展,經濟繁榮的同時,除了大量耗用能源外,使用化石燃料所產生的空氣污染物,卻對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衝擊。科學家更發現燃用石油與煤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是讓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逐年增加,造成地球溫度升高,全球暖化的元凶。

而地球暖化又會對我們有何影響?其實看看近年來全球颶風、洪澇、旱災等極端氣候屢見不鮮,即可知答案。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IPCC)2014年發表《氣候變遷第5次評估報告》,推估本世紀末全球均溫恐上升4.8°C,全球海平面最嚴重將上升至82公分,未來人類面對的將是一個高溫的地球,後果包括了冰川消融,持續乾旱、生態失衡、糧食短缺,甚至大批物種的滅?等。所以極端氣候的變化會對全人類生存造成重大衝擊,而從性質和規模來看,已經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獨立面對,也沒有任何一個區域能夠逃避它,所以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已成為無可抵擋的趨勢。

全球減碳行動的「進」與「退」
為遏止溫室效應惡化,聯合國在1992年巴西召開地球高峰會,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正式敲響對抗氣候變遷的戰鼓,並於1995年在德國柏林召開第一次締約國大會(COP);隨後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要求UNFCCC「附件一國家」(全球38個已開發國家)在2008至2012年期間,溫室氣體排放量須回到1990年排放水準再降低平均5.2%。可惜除了德國、英國及東歐等國家達標外,多數締約國家都未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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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終結暖化文創作品徵選活動」高中職組銅牌作品:以燃燒的地球取代眼珠,告訴人們地球危機迫在眉睫。(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


直到2012年在卡達多哈會議上通過「多哈修正案」,將《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增列第二承諾期(2013至2020年);並於2014年秘魯利馬會議要求各締約國提交「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以便2015年年底時,在法國巴黎會議(COP21)上簽署新氣候協議,以接替《京都議定書》。歐盟會員國已於2014年11月同意2030年較1990年減少40%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美國於2015年3月底宣布2025年碳排放較2005年水準減少26%至28%,中國大陸也承諾將在2030年達到碳排放峰值。 

對抗氣候變遷,臺灣+1

依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 2014年《世界主要能源統計》,臺灣2012年燃料燃燒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0.81%,居全球第24位,人均排碳量約10.95公噸,全球排名20。儘管臺灣因國際政治因素,無法簽署加入UNFCCC,但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仍願善盡共同保護地球環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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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碳雖是壓力,但是促社會向綠色成長的動力,對發展綠色經濟有助益。(圖為臺中高美溼地風力發電機組:經濟部能源局提供)


且因臺灣位於歐亞大陸與太平洋交會的海島,劇烈的氣候變遷對水文、水資源、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衝擊更大,加上我們向來以出口為導向,面對國際減碳趨勢,先進國家對於進口產品早已要求碳足跡及減碳量的計算與登錄,未來甚至有可能依據產品的排碳量加以課稅,勢必對經濟造成重大影響,特別是在新的氣候協議通過後,恐將承受更大的減量壓力。

而就在全球高度關注今(2015)年底將在巴黎產生的新氣候協議之際,國內第一部明確授權政府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終於在歷經近十年的立法過程於104年6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7月1日總統正式公布施行,這項「用法律約束減碳」是目前歐盟乃至全世界最受肯定的氣候先進立法,不僅奠定我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法制基石,也將帶領臺灣進入減碳新紀元,是劃時代的一件大事。另外,為展現我們積極減碳的企圖心,政府已於9月17日主動提出我國「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以呼應2014年在利馬召開的第20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議中,提出的減碳呼籲。

用實際行動愛地球
事實上,為因應國內外嚴峻情勢,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各項綠能低碳相關政策,如「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國家綠能低碳總行動方案」及「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等,臺灣化石燃料燃燒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自97年首度出現負成長,近年大致持平,103年排放量251百萬公噸,較102年微幅增加約0.77%,仍低於96年歷史排放高峰值;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也自96年的0.0204kg CO2/元降至103年的0.0162kg CO2/元,持續改善中,顯示相關政策與教育傳播已見成效,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排放也已逐漸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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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暖化的後果,包括冰川消融、大批物種滅?等,從性質和規模來看,沒有一個國家可獨立面對。(圖: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提供)

現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通過,更明定了我們國家2050年的長期減量目標及相關調整機制,即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降為2005年的50%以下,配合剛提出INDC所設定的中期減量目標(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現況發展趨勢(BAU)減量50%;這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再減20%),將串起我國中長程減量路徑,未來將依據溫管法制定以5年為1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引領全民減碳行動,並搭配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循序漸進且階段管理方式,推動盤查登錄、查驗管理及效能標準等國際間現行配套作法,並秉持使用者付費的環境正義原則,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以兼顧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作為。
  
未來也將研擬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期程,分階段公告納管排放源,訂定階段排放總量目標,透過交易及抵換等彈性機制,逐期推動落實。而除了給予業者優惠獎勵(蘿蔔)外,也賦予強制減量義務(棍子),若廠商在移轉期限日未登錄足額排放額度,每公噸超額量將可處以碳市場價格的3倍罰鍰,以每公噸1500元為上限;登錄不實者,則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則可命其停止操作、停工或停業。減碳是壓力,但更是促使社會邁向綠色成長的動力,創造綠色就業機會,提升國家競爭力。

地球不是誰的,是大家的;全球暖化的問題也不是誰的,而是要大家一起面對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制定,就是我國願共同承擔且落實減碳義務的積極宣示,並以實際的行動與全民展現減量成果,共同守護地球,確保國家永續發展。臺灣願意對地球做出永續的承諾嗎?Yes,I do!
 

       (本文由行政院環境保謢署提供參考資料,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編輯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