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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受理小犬颱風水稻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仍請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

  有關媒體報導,農業部公告水稻辦理小犬颱風天然災害救助,雲林縣政府建議免現勘,種植水稻之農民全部予以救助,農糧署聲明,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宗旨,係協助因天然災害受損之農民復耕,仍須經基層公所勘查確有受損情形且達救助條件,方能給予救助。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條件已屬寬鬆
  農糧署表示,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農業部據此訂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範農民申請救助項目受損達20%即可給予救助,該救助標準已屬寬鬆。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與水稻收入保險制度雙軌併行協助農民
  農糧署指出,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本田中後期稻米因天然災害受損,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受損區域之現場勘查結果評估,公告該區域為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小犬颱風造成水稻災損,考量其風大無雨並帶來鹽沫,性質較為特殊且已造成區域性損害,並持續發現延遲性災損情形,爰依照現行規定陸續公告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市)之部分地區及雲林全縣20鄉(鎮、市)水稻啟動辦理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另依水稻收入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嗣後保險達理賠標準時,已領取之現金救助額度將於保險理賠中扣除,不得重複領取。農民倘未領取現金救助,惟嗣後減產達理賠標準者,仍可獲得保險理賠,兩者具互補效果,農民權益更可充分獲得保障。
  
請基層公所及縣政府儘速完成勘查及抽查作業讓農民早日領取救助金
  農糧署強調,農民種植水稻尚未收穫且確有災損者,請儘速於公告期限內,依規向基層公所申請救助。該署並呼籲雲林縣政府儘速輔導轄內各基層公所,儘速完成勘查後送該府辦理抽查,以利農民儘快領取救助金。

聯絡人:陳主任秘書啓榮

聯絡人電話:049-23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