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擘獎係為獎勵提供優質公共服務之政府團隊及民間團隊而設置,透過評選及公開頒獎表揚,以激勵民間企業參與投資公共建設,迄今已辦理22屆。
自第20屆起,財政部修正金擘獎頒發要點納入下列規定,以實質獎勵得獎民間團隊:
2.主辦機關得將民間團隊成員得獎紀錄,納入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甄審項目或子項,予以適當配分或權重,或給予適當減收申請保證金優惠。
獎勵期間自得獎名單公布之次年1月1日起,特優獎勵期間3年,優等獎勵期間2年,佳等獎勵期間1年。
3.請機關依促參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時,參考將前開優惠規定納入招商文件。
4.檢送旨揭民間團隊獎得獎名單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