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財政部來函說明,旨揭創新促參推進機制之創新促參提案方式,其中政府提案係指各部會之新興計畫(含公共建設計畫及社會發展計畫)應優先評估以促參(包含廣義民參)方式辦理,於計畫研擬階段提案予促參提案平臺,並由預計每季召開之促參工作小組及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進專案會議(下稱專案會議)審議;至民間提案部分,促參提案平臺於收受民間業者提案建議後,將轉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並回復評估情形後,依前開政府提案之審議程序辦理。
2.有關優先提案及免予提案原則、促參提案平臺之提案方式等,請參影附來函說明及附件辦理;提案原則及所需表單業公開於財政部促參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案平台」專區(路徑:首頁/關於促參/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提案平台)。
3.為利後續財政部促參提案平臺運作,請將提案及民間提案於每季季初前函送農糧署俾彙送農業部,以利排入當季促參工作小組及專案會議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