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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分署106年度第2次國產秈糯種公糧標售作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農糧中儲字第106114234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分署106年度第2次國產秈糯種公糧標售作業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1年9月11日農糧儲字第1011082368號函暨「秈種公糧標售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1. 第2次國產公糧稻米標售種類、規格、數量、包裝及標售底價:
    1. 標售種類甲
      1. 生產國別:臺灣
      2. 類型:軟秈種
      3. 型態:糙米
      4. 期別、倉儲別及標售數量:(105年1期)伸港鄉農會12.33公噸及鹿港鎮農會13.192公噸。
      5. 包裝:太空袋包裝(噸袋),得標廠商需另付押金每只350元,並於貨品提訖後兩週內送還噸袋至指定倉庫憑退押金。廠商可自行提供同規格可封口噸袋包裝,惟所需各項費用概由廠商負擔,且不得以改裝延長提貨時間,及不得減價。
      6. 標售底價:每公噸新臺幣30,584元整。
      7. 品質規格: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撥售公糧稻米驗收作業須知。
      8. 備註:堆高機租借費請自行與公糧業者協議。
    2. 標售種類乙
      1. 生產國別:臺灣
      2. 類型:軟秈種
      3. 型態:稻穀
      4. 期別、倉儲別及標售數量:(105年2期)大村鄉農會1.529公噸。
      5. 包裝:60公斤裝PP編織袋。
      6. 標售底價:每公噸新臺幣24,387元整。
      7. 品質規格: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撥售公糧稻米驗收作業須知。
      8. 備註:堆高機租借費請自行與公糧業者協議。
  2. 投標廠商每標投標數量:以公告數量為準,最低投標數量為30公噸,每標標售數量不足50公噸者以公告數量整筆標售。另廠商於投標後,不得要求更換年期別、類型、型態、包裝、規格及增減數量與更改交貨地點。
  3. 投標廠商資格:領有糧商登記證(或糧商營業執照),且其經營糧食種類應列有稻米或米食製品等項目之廠商,均得依規定參與投標。
  4. 領標期限:投標廠商應自公告次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分署領取投標須知。亦可上本分署網站(http://www.jhfd.gov.tw)下載投標相關資料使用。
  5. 投標方式及應附文件:
    1. 投標文件須於106年10月23日上午09時30前,以掛號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並由本分署收文單位收受並註記收文時間,以免爭議,逾時送達者無效。
    2. 投標廠商應將押標金支票(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劃線即期支票或保付支票繳交押標金者)、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投標單、切結書、印模單及糧商登記證影本(或糧商營業執照影本)各乙份放入投標信封內並密封,投標信封上繕明倉儲別、期別、標售類型、廠商名稱、詳細地址等。另採電匯押標金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電匯押標金」字樣。
  6. 押標金:
    1. 押標金依投標廠商之投標量按每公噸1,500元計算(押標金=投標量乘以1,500元/噸)。
    2. 投標廠商得以電匯方式或支票方式繳交。
      1. 採電匯者方式如下:
        1. 應於開標日前一天(106年10月22日)匯入本分署銀行帳戶:土地銀行員林分行 帳號:「026056000126」,戶名:「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中區分署418專戶」。
        2. 匯款單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註明「糧商名稱」、「倉儲別」、「期別」、「類型」及「繳交押標金價款」之字樣。
        3. 確定銀行匯出款項後,請將銀行匯款之客戶收執聯(條)於開標日當天上午9時以前傳真04-8344580,俾利本分署查對,以免遺漏,並請電洽04-8321911轉223,確認電匯入帳。
      2. 採支票方式繳交者,限以國內銀行(含農會)同業即期支票(銀行簽發劃線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受款人請填寫「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中區分署418專戶」。農會所簽發之票據,限以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
  7. 開標時間、地點:
    1. 訂於106年10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時00分於本分署(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電話:04-8321911)三樓會議室開標。
    2. 投標廠商憑交寄投標函件之掛號執據,進入開標會場,非相關人員謝絕進入會場。
  8. 看貨時間及地點:投標廠商得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期前到下列地點看貨。
    1. 伸港鄉農會:彰化縣伸港鄉新港路497號(04-7899167)
    2. 鹿港鎮農會:彰化縣鹿港鎮頂草路2段120號(04-7713545)
    3. 大村鄉農會:彰化縣大村鄉中正西路92號(04-8520237)
  9. 提貨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收到通知15日內提清。
  10. 其他相關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crb.afa.gov.tw/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8&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