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分署107年度第2次國產秈糯種公糧標售作業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01年9月11日農糧儲字第1011082368
號函暨「秈種公糧標售作業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第1次國產公糧稻米標售種類、規格、數量、包裝及標售底
價:
(一)標售種類甲
1、生產國別:臺灣
2、類型:軟秈種
3、型態:糙米
4、期別、倉儲別及標售數量:(106年1期)伸港鄉農會52.43
公噸。
5、包裝:50公斤裝PP編織袋或太空袋包裝,如要求以噸
袋包裝,得標廠商需另付押金每只350元,並於貨品提
訖後兩週內送還噸袋至指定倉庫憑退押金。廠商可自行
提供同規格可封口噸袋包裝,惟所需各項費用概由廠商
負擔,且不得以改裝延長提貨時間,及不得減價。
6、標售底價:每公噸新臺幣30,182元整。
7、品質規格: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撥售公糧稻米驗收作
業須知。
8、備註:堆高機租借費請自行與公糧業者協議。
(二)標售種類乙
1、生產國別:臺灣
2、類型:軟秈種
3、型態:稻穀
4、期別、倉儲別及標售數量:(106年1期)鹿港鎮農會4.29
公噸。
5、包裝:太空袋。
6、標售底價:每公噸新臺幣22,563元整。
7、品質規格: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撥售公糧稻米驗收作
業須知。
8、備註:堆高機租借費請自行與公糧業者協議。
(三)標售種類丙
1、生產國別:臺灣
2、類型:硬秈種
3、型態:糙米
4、期別、倉儲別及標售數量:(106年1期)信昌糧食工廠
146.713公噸。
5、包裝:50公斤裝PP編織袋或太空袋包裝。如要求以噸
袋包裝,得標廠商需另付押金每只350元,並於貨品提
訖後兩週內送還噸袋至指定倉庫憑退押金。廠商可自行
提供同規格可封口噸袋包裝,惟所需各項費用概由廠商
負擔,且不得以改裝延長提貨時間,及不得減價。
6、標售底價:每公噸新臺幣29,242元整。
7、品質規格: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撥售公糧稻米驗收作
業須知。
8、備註:堆高機租借費請自行與公糧業者協議。
二、投標廠商每標投標數量:以公告數量為準,最低投標數量為
30公噸,每標標售數量不足50公噸者以公告數量整筆標售。
另廠商於投標後,不得要求更換年期別、類型、型態、包裝、
規格及增減數量與更改交貨地點。
三、投標廠商資格:已完成糧商登記,且其經營糧食種類應列有
稻米或米食製品等項目之廠商,均得依規定參與投標。
四、領標期限:投標廠商應自公告次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上
班時間內向本分署領取投標須知。亦可上本分署網站(http:
//www.jhfd.gov.tw)下載投標相關資料使用。
五、投標方式及應附文件:
(一)投標文件須於107年3月16日上午09時30前,以掛號郵遞或
專人送達本分署(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並由本分
署收文單位收受並註記收文時間,以免爭議,逾時送達者
無效。
(二)投標廠商應將押標金支票(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劃線即期支
票或保付支票繳交押標金者)、退還押標金申請書、投標
單、切結書、印模單及糧商登記證影本(或糧商營業執照
影本)各乙份放入投標信封內並密封,投標信封上繕明倉
儲別、期別、標售類型、廠商名稱、詳細地址等。另採電
匯押標金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電匯押標金」字樣。
六、押標金:
(一)押標金依投標廠商之投標量按每公噸1,500元計算(押標金=
投標量乘以1,500元/噸)。
(二)投標廠商得以電匯方式或支票方式繳交。
1、採電匯者方式如下:
(1)應於開標日前一天(107年3月15日)匯入本分署銀行帳
戶:土地銀行員林分行帳號:「026056000126」,戶
名:「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中區分署418專戶」。
(2)匯款單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註明「糧商名稱」、「倉儲
別」、「期別」、「類型」及「繳交押標金價款」之
字樣。
(3)確定銀行匯出款項後,請將銀行匯款之客戶收執聯(
條)於開標日當天上午9時以前傳真04-8344580,俾
利本分署查對,以免遺漏,並請電洽04-8321911轉
229,確認電匯入帳。
2、採支票方式繳交者,限以國內銀行(含農會)同業即期
支票(銀行簽發劃線支票)或銀行保付支票,受款人請
填寫「農業發展基金-農糧署中區分署418專戶」。農會
所簽發之票據,限以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農會。
七、開標時間、地點:
(一)訂於107年3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於本分署(彰化
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電話:04-8321911)三樓會議室開標。
(二)投標廠商憑交寄投標函件之掛號執據,進入開標會場,非
相關人員謝絕進入會場。
八、看貨時間及地點:投標廠商得於公告日起至開標日期前到提
貨地點看貨。
(一)伸港鄉農會:彰化縣新港路497號(04-7988167)
(二)鹿港鎮農會:彰化縣鹿港鎮頂草路二段120號(04-7717792)
(三)信昌糧食工廠:雲林縣口湖鄉崙東村東安路89號(05-7991698)
九、提貨期限:得標廠商應於收到通知15日內提清。
十、其他相關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crb.afa.gov.tw/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8&date_st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