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6月06日
發文字號:農糧儲字第1061096886號
附件:
主旨:公告106年第2期作稻作直接給付試辦區及給付金額度。
公告事項:
一、依據稻作直接給付試辦作業須知第2點。
二、試辦區(土地座落以下區域):
(一)桃園市楊梅區、八德區、觀音區、新竹縣新埔鎮、芎林鄉、峨眉鄉、苗栗縣銅鑼鄉、通霄鎮、南投縣草屯鎮、名間鄉、彰化縣福興鄉、竹塘鄉、二林鎮、雲林縣斗南鎮、西螺鎮、二崙鄉、大埤鄉、嘉義縣朴子市、大林鎮、溪口鄉、臺南市新營區、柳營區、後壁區、高雄市大寮區、美濃區、屏東縣新園鄉、崁頂鄉、花蓮縣吉安鄉、臺東縣鹿野鄉、宜蘭縣冬山鄉。
(二)臺中市全區。
三、給付金額度:
(一)一般:每公頃給付金10,000元,收穫時可回復改繳公糧,不領取給付金。
(二)參加集團產區契作:每公頃給付金11,500元,不得於收穫時回復改繳公糧,惟發生天然災害時,得依規定領取給付金或繳售災害穀。
署長 陳 建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