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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教育部於113年1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3855A號令修正

  1. 1.修正旨揭辦法第4、5、6、11、12條條文。
  2. 2.檢附旨揭教育部令及修正條文。
出處: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文章網址:https://crb.afa.gov.tw/index.php?act=article&code=print&ID=&ids=18&date_start=